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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保监测与验收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约14380.09平方米,新增用地约284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4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包括科教综合大楼、停机坪、食堂、高压氧舱、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2招标范围: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水保监测与验收招标;
2.3工程建设地点:胜利街以西和四眼井巷以北,金华市中心医院东南角;
2.4周期:满足招标人要求;
2.5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
3.1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1星及以上资质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2星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完成过同规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以及水保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3.6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分别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招标公告第3.7条要求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6、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8日17:00前(上午9:00—12:00,下午2:00-- 5: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项目开标时间:2021年3月10日14:00分
7、报名地点:六宝宝典资料(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六宝宝典资料
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骆先生
电话:0579-82337051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