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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浙中绿行广场(白龙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控制价约 272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浙中绿行广场(白龙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1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且注明工程招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这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7月~2020年9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个人缴纳对账【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社保缴纳凭证;
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4.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4.7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8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9按本公告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1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
5.2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hsjttz.com/)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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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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