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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金武城际公交快线(金华段)站点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快速公交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总投资:约320万元。
2.2建设规模:金武城际公交快线(金华段)站点项目共12个站点。
2.3招标范围:本次以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从初步设计开始的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备案、质量保修、结算审计等,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招标内容: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形象设计;工程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及物料清单编制。含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电气、标志、标线、标牌和附属工程等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总包工作,具体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注:勘察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采购及施工:包括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图工程(附属工程)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开挖、基础、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电气等)、消防、标志标识、泛光照明等工作内容。(不包括红线范围内的自来水(自来水公司施工部分)、电(高压电施工部分)、通信(运营商部分)等)。
(3)总承包管理服务:包括项目报批报建、各类图纸及专项审查、规划许可等各项审批及施工许可证的代办,设备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相关专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电视等)的代办衔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移交、竣工备案(包括质监、消防、规划、市政等各个专项验收)、产权移交等,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等。。
2.4工程建设地点:金武快速路
2.5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且方案评审通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
施工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2021年2月8日前具备通车条件)
2.6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2 投标人拟派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证,须无在建工程;
3)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上述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6个月(2020年5月 -2020年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至少拟派两位相关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以设计资质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提供进浙江省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1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的资料均需提供)
4.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社保缴纳凭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4.5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2020年10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4.8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4.9按本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5.1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
5.2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北京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hsjttz.com/)。
7、联系方式
传真: |